关于禁止学生私自在校园内贩卖食品、物品的相关规定
学生私自在校园内贩卖方便面、鸡肉卷、汉堡等食物,属于违纪行为。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次贩卖,将对贩卖食品及物品暂扣,并登记学生信息,请家长到校领回贩卖的食品及物品,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同时对相关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扣除相应操行学分5分。
第二次贩卖,除暂扣贩卖食品及物品外,再次请家长到校领回贩卖的食品及物品,并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相关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退学。
对于购买学生私自贩卖的食品及物品的学生,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若屡教不改且认错态度恶劣,学校将对购买者处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扣除相应操行学分。
如果学生私自在校园内贩卖食品及物品对他人健康造成损害,或贩卖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报告工商及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