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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时间:2018年04月03日 16:03    来源:    作者:    阅读:

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一、目标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进一步优化学校校园文化管理环境。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早读、晚修)、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

(二)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和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三)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任课老师收缴,然后交由班主任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一)若在上课期间、就寝时间(宿舍熄灯后)使用手机,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班主任处理。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者,班主任保管手机一周,扣除操行学分2分,并告知家长;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者,班主任保管手机一月,扣除操行学分5分,并告知家长,一个月后,由个人申请,学生家长来校领取;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者,班主任保管手机一学期,扣除操行学分10分,并告知家长,学期结束后,由个人申请,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二)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