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教育办,各公、民办学校(含幼儿园):
现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局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市文件要求,落实好各项资助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建立健全本单位学生资助机构和岗位职责,保持其工作人员稳定。本学期如有调整,需报送人员信息备案系列表(附件2)。
2、广泛宣传。
各学校要将学生资助列入窗口服务内容,公布学生资助服务电话。学校要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至每位学生,保障政策实施和资助对象精准资助。学生资助目详见“市局通知”的附件3)。
3、逐一核实新增重点保障对象。
各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务必逐一按《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市局通知”的附件2)格式规范,如实记录新增重点保障学生核实情况,对经核实的重点保障学生应100%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组织申报和审核。
义务教育:
第一批:本学期第一批资助名单的产生可依据2020年秋季学期已受助学生的名单核实:如非在校正常就读,则不符合资助条件直接删除。如在校正常就读,则无需再提交资料,于2021年3月16日前按既往上交资料途径直接上报辖属管理部门核定资助学生名单。
第二批:如有新增申请,则按照以往方式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程序组织审核后并作为第二批名单于2021年3月26日前上报所辖属管理部门核定学生资助名单。
相关资料上报要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附件3第二批报;附件6分2次报送。)
中职、高中和学前:
根据2020年秋季学期已受助学生名单,核实本学期是否正常在校。如在校正常就读,则无需提交资料,直接报送资助学生名单。如非在校正常就读,则直接删除其资助学生名单。如有新增申请,则按照以往方式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按程序组织审核并上报所属部门核定学生资助名单。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3月26日将受助学生资料汇总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附件3,4,5,7)
5、受助学生及时录入。
各有关单位须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到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并完成审核工作。同时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国家资助 ”模块的 “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填写。
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在校确认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在全国资助系统开展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在校确认工作,核实为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在系统确认“在校”;核实为非在校的,在系统确认“不在校”,同时详细注明不在校原因(属转学外校,应注明转入学校),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籍系统信息。
其他资助要求。
午餐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18】81号)文要求,按照《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午餐费用补贴的预通知》做好本学期午餐补助工作。于2021年6月 28日前将申请资料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附件8)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
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龙岗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及人员信息备案系列表
3.学生资助核实与受理工作明细台账表
4.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系列报表(中职报表)
5.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系列报表(高中报表)
6.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系列报表(义务报表)
7.深圳市学前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系列报表(学前报表)
8.深圳市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午餐补贴系列报表(义务报表)
9.深圳市龙岗区受助学生签收表
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席在芳,程向东,曾小龙;联系电话:89551910;电子邮箱:lgjyjxszzzx@lg.gov.cn;地址:区教育局3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