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实习->实习实训->正文

学生顶岗实习量化管理制度

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7:16    来源:    作者:    阅读: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顶岗实习量化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提高我校顶岗实习水平,特制定我校顶岗实习量化管理制度和校内指导老师专用的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生的原始分为60分,实习考核成绩上不封顶,在实习期满以全部实习学生实习考核成绩的前20%为优秀实习生,实习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实习结束前一星期公布实习考核成绩。

 一、职业素养 

1、尊敬师长、同事,待人谦和,表现优秀者加3分,否则酌情扣分。 

2、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者加2分(以每月与实习指导老师沟通次数及实习单位主管反映的情况作为评定标准)。有问题不主动沟通,私自处理,出现事故者酌情扣3-5分。实习老师经与家长,实习单位负责人联系后,均无收到投诉者,一次加2分,如有每次扣3分。 

3、爱岗敬业,不怕吃苦。被实习单位反映工作态度不端正,马虎应付工作,每次扣5分,实习期间表现优异或获得单位嘉奖,一次加6分。技能水平有提升(通过实习单位的从业资格考证),或职位有所晋升,或因工作表现佳工资待遇有所增加者,一次加10分。 

二、实习成果 

1、《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实习周记每周写一篇,周记字数不得少于200字,写近一周的工作内容和实习体会,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或遇到的困惑,要规范并体现一定的专业水平。缺一篇扣3分,字数不够扣2分,每周按时按量写,每月加6分。 

2、按时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的实习周记、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总结等。每缺一份扣5分,实习手册被评优者加5分。 

3、为指导老师实习管理、学校的专业建设提供有用信息,酌情加3-5分。 

三、实习纪律 

1、实习时间累计不够6个月的,延迟发放毕业证,直到顶岗实习时间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间为止。在实习期满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酌情加5-10分。 

2、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提前一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原实习单位与学校综合处批准后方可离开。换岗2次及以上,从第三次开始,每换岗一次扣10分。 

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及联系人的电话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违者扣3分。  

4、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缺勤,每旷工一天,扣10分(以实习单位领导反映为准);校内老师检查时不在岗的一次扣3分; 

5、实习期间主动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电话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不将联系电话告知指导老师,扣5分;按规定与老师保持联系,每月加5分;指导老师主动联系学生,实习生当天不回复短信或电话,每次扣3分。 

6、实习过程中要服从指导老师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和开展调查工作(包括回校参加活动、收集资料等),每次加3分;违者每次扣3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均认定为不及格。情节严重者,不予毕业。

1、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实习中无故旷工超过四分之一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须按学校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应重新参加实习,否则延期毕业。

2、 实习期间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根据《中学生行为规范》,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须按学校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实习期间做违法违纪事件,严重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实习单位、学校或其它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 学生实习期间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利用网络等发布影响学校、实习单位声誉的不良信息、传看淫秽图片或视频等。 

5、 实习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或自身工作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而被实习单位开除

                                                        2016年9月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校内指导老师用)

学生姓名

学号

校内指导教师

年级专业班级

学生实习表现

标准分(分)

实习评价分值(分)

职业素养

尊敬师长、同事,待人谦和

5

沟通协调能力

5

爱岗敬业

5

实习成果

实习周记,工作场景照片、视频等资料

5

审批表、实习总结、实习手册

5

为学校提供有用信息

5

实习纪律

按计划规定时间实习

5

换岗情况、换岗信息报告

5

作息时间汇报

5

考勤

5

与指导教师联系情况

5

服从指导教师安排

5

总计

60

不及格情况简要说明

不及格情况

请假超1/3旷工超1/4

涉足未成年人活动和场所

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

有损学校、实习单位声誉

不注意安全生产、导致严重安全事故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考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