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向教务处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 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
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
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
5.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6.负责学校科研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 校教务处负责学校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校总务处负责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年度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章 课题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 我校科研课题分为校级课题、区级课题、市级课题和省级课题。
第八条 由于课题已成为职称评审关键要件,因此校外各级课题申报及评审难度加大。参加省市区级课题申报,未被立项的课题,经申报人申请,可以作为校级课题申报,但研究对象要以我校教学、管理中的遇到的难点为研究对象 。
第九条 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校级课题及区级课题申请人为我校在职教师;市级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省级课题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另外申请新的课题。
第十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校级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课题申请书申请书》,对选定的课题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组织开题报告会,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申报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须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课题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计划与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人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对该课题已经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教务处将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综合,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确定为校级课题,并将优秀的课题优先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研究经费:学校对校级课题的资助额度在1万元以内;如果纵向课题为一般课题没有经费支持,学校提供一万元配套经费支持;如纵向课题有经费支持,学校给予相同额度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教务处将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后,依据科研计划,作为经费启用和课题检查的依据。校级课题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课题主持人。
第四章 课题经费设立与管理
第十四条 纵向课题经费指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课题经费;校级课题经费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经费。科研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超支不补”的原则,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
1.立项书下达后,课题经费根据科研进度限额借支使用;
2.与课题相关的考察、会议、学习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购买图书资料则由课题负责人凭发票和图书资料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图书馆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名确认后再办理报销;
4.购买设备、仪器等物资由课题负责人凭发票等资料到学校总务处办理入库手续,总务处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名确认后再办理报销;
5.请校外专家进行课题指导要有方案、有过程资料(图片、视频、指导记录),有结果,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6.纵向课题(省市区级课题)下达的经费,按照各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科研业务费:文献检索、查新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论文、报告等印刷和复印费;
2.材料费:原材料、耗材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辅助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输仪器包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材料、配件等费用;
4.科研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课题研究及实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5.成果鉴定费: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费及相关专利申请费等;
6.科研差旅费:指与科研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及科研课题有关的调查研究;
第五章 课题中期管理
第十七条 教务处将定期对立项科研课题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2.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下一步研究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科研课题需延期进行的,须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对下列情形的课题,教务处提出意见,经校长批准后做出撤销决定,并于三年内不得申请立项。
1.中期检查时,无故未开展研究的课题;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
3.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研究方向、研究计划以及负责人的课题。
第六章 课题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与课题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等)及有关材料(包括结题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一并函审后,将所有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课题成果为论文、专著(含译著)、教材者,应在国内合法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成果为其他形式者,应有相关证明。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未按课题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它成果代替课题最终成果的,将不予验收,并按课题未完成处理。 无故未按期结题者,学校不予报销科研经费,借支经费按计财处规定返还,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立项,当年不得参评先进、优秀个人。(已结束课题研究、完成论文撰写待发表并写出课题研究工作报告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凡是用学校科研经费购买的重要设备的所有权均归学校所有并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享有科学、教学研究课题完成后所取得的任何成果的使用权,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归研究者。
第二十四条 纵向课题则按其要求的流程进行课题验收和结题。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专家组成员: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 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论文发表、报销管理规定
为鼓励我校教师进行教学科学研究,扩大学术影响、解决教学科研中出现的问题,对论文版面费做如下规定:
1、校内科研经费的报销范围
校内科研经费报销仅适用于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和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为署名单位,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正式刊号的专业技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按项目经费预算报销相应的版面费。核心期刊(北大或南大图书馆收录期刊),报销限额3千元;一般期刊报销限额一千元。所有增刊、副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所发表文章,一律不予报销。
2、论文版面费为年度预算项目,一般每年11月份统计,完成人持论文、发票、知网查询记录到教务处登记、核实、签字,12月份开始持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3、版面费发票说明:
(1)发票付款单位或付款方为: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2)收款单位及发票印鉴:发票收款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4、论文完成人要交一本所载论文期刊至校图书馆,由校图书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