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教研->教学管理->正文

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建立规程

时间:2018年04月03日 08:04    来源:    作者:    阅读: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一)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对同一专业各届教学的统一要求,作总体的指导,一般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以保持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和稳定的延续性。

(二)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等系列文件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程序一般由教务管理部门主持,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拟,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充分调查论证,了解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编制的初稿在教学副校长的主持下讨论通过执行,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校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多次论证,及时修订。

(三)     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

1.   专业名称。

2.   招生对象与学制:实行学分制的应有最低学分要求。

3.   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各项具体业务。

4.   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说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业务能力。

5.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全面列出所设理论教学课程(文化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及主要实训项目的名称,教学时数,各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实行学分制的要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分类开列所设置的课程。

6.   专门化方向: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7.   教学时间安排包括以下三个表:

(1) 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要求列出每个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试、寒暑假和机动周)。

(2)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门课程的名称、类别、顺序、名称、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验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等。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对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3)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对各专业每届学生而制定。

(二)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基本相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专门化方向等方面允许结合实际作具体调整,但一定要保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周数。对教学时间安排表则应按该届各学年、学期的实际日历作具体安排。该计划标题要注明年级、专业、编制日期、编制者和教学副校长签名。

(三)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科(组)编拟,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完成。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严格按原审批程序修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三、教学大纲的选用

(一)        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的教学文件。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都应于新生入学前备齐教学大纲。

(二)        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已有统颁的教学大纲,学校应认真执行。同一课程颁发有多种同名的教学大纲,由专业科(组)组织教师选用,经专业科(组)审批同意后执行,送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四、教学大纲的编制

(一)     编写程序

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或教学内容、课时、教学要求等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自行编写。编写程序一般是由专业科(组)组织有关教师起草,经教研组讨论通过,报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审定后执行。

(二)     教学大纲的结构

1.   课程名称

2.   课程性质和任务

3.   课程教学目标: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

4.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分基本模块、选修模块、实践教学模块,各模块列出课题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教学要求可分为认知要求和能力要求。认知要求可细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能力要求可按课程实际对操作运用和思维能力等方面提出不同层次要求。

5.   教学时数分配:确定理论教学课题和实践教学项目各自的教学时数。

6.   说明:对执行该大纲中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加以说明。如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或教学建议,教学的重点难点,与有关课程的联系问题,教学模块的结构与配置,教学方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的运用、学习方法指导与探索创新的启示等。

五、教学大纲的调整

教务管理部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还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把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到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命题考试、质量检查、选编教材等过程中。

为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市场的需求及职业岗位(群)能力结构的变化和知识更新,教学大纲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作必要调整,对教学内容和要求作合理增删,调整章节顺序或课时数安排,但必须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总目标,不得降低教学要求,不得减少实践性教学所占的比例。教学内容调整比例幅度较大,应制定新的实施性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时,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内由教研组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科(组)审核,送教务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