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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二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8年04月03日 08:19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提供可靠依据,培养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特成立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和专业部进行专业建设的智囊和咨询机构,专业部要在本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全称是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某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议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

(二)审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岗位需求调研报告;

(三)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审议本专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

(五)指导开展“产学研”的研究,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组建校外实训基地,逐步实现专业建设与产研相结合;

(六)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七)为本学科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

(八)协助各专业选择实践教学场所,推荐兼职教师;

(九)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十)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设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4名,秘书长1名。

主任由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落级行政担任、秘书长由专业部长担任。

委员五名(由政府、事业单位及企业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检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任职资格:

(一)政治思想素养好,热心和关注职业教育,愿意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

(二)选聘委员需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拥有中级以上职称对应的职务级别。

(三)原则上本校教师可以申请成为委员,本人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由专业部推荐,经行政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委员会的组建程序:

(一)各专业部根据专业要求广泛联系社会各方面,在充分酝酿、反复筛选的基础上,提出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或由学校根据委员条件直接推荐候选人。

(二)科研处按照委员会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将初定的名单报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三)学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两年)。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

(一)受聘委员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选聘本专业毕业生;

(二)经与学校协商,可优先利用学校的相关资源,开展教育、科研和培训工作;

(三)经与学校协商,同等条件下受聘委员的单位可优先作为校企合作对象;

(四)受聘委员所在的企业、公司被确定为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时,可悬挂“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校外实训基地”匾牌;

(五)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业务归口为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由教务处负责具体执行。学校每年七月中旬召集一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听取委员们对学校和专业部建设发展的建议与意见;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委员会议,会议由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各专业部每学期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专题会议或工作会议,积极开展专业建设调研、方案论证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对相关活动形成书面文字材料记录,学年结束后交科研处备案;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利用委员们的聪明才智和实践经验,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后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大会决议补充,最终解释权由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