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开发工作
(一)学校重视并鼓励课程开发工作,积极开发新课程模式,特别是适应于学分制管理的模块式课程和综合化课程的研究和探索。要制订设置新课程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课程开发的管理。
(二)专业部(组)应根据人才市场的要求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配合专业建设和改造,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组织力量进行社会调查,深入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课程开发方案。课程开发方案的内容包括:设置新课程的可行性论证和教学大纲。
(三)课程开发方案经审定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专业部(组)将经批准的课程开发方案落实到相关教研组及开发人员,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教材选用或编写工作。
二、教材建设工作
(一)专业部(组)应根据专业开发、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进程,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含教学资料,以下同)建设计划。
(二)教材建设应以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内、行业内统编教材为主,鼓励编写校本教材的原则,切实保证每门课程拥有相对稳定的教材。
(三)教材建设计划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业科(组)应根据教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教材建设任务,落实到相应的教研组或个人。
(四)自编教材
1.学校鼓励教师自编(自制)教材和参与国家规划教材或行业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凡自编(含改编)教材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经专业部(组)和教务管理部门同时认定后,由主编组织编写,并纳入学校的教材建设计划。
2.教材纲要的内容包括:编写说明、适用范围、教材目录、教材的内容提纲等。
3.自编讲义是根据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的变化,调整或充实教学内容。自编补充教材或讲义,报专业科(组)批准实行。
4.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刷、发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